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是在2002年12月電力體制改革中經國務院批準保留的事業單位,現隸屬于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的定位是: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提供公益服務并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家有關部門委托的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行業技術管理單位,電力、水利和清潔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的產業政策研究中心。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的前身是能源、水利兩部共管的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最早的歷史可追溯到1950年燃料工業部成立水力發電工程局,主要負責對全國水利水電規劃設計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其后歷經改組演變,到1982年命名為水利電力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1989年更名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系兩部共管的事業單位。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代部管理北京、成都、貴陽、華東、昆明、上海、西北和中南8個部屬勘測設計院,對水利部流域機構所屬單位和31個屬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實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并代部對主要的河流規劃、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設計等進行審查。
1993年電力工業部成立后,經電力、水利兩部協商,原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按兩部隸屬關系分開,電力工業部于1995年2月批準成立電力工業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同時掛電力工業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管理局牌子),其主要職責是編制水電水利及風電發展規劃,制訂和部署前期工作計劃;組織審查河流規劃和風電規劃,負責審查部直管的大中型水電水利和風電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和審查水電水利、風電勘測設計技術標準和定額;管理部直屬的北京、成都、貴陽、華東、昆明、西北和中南勘測設計院等。國家電力公司成立后于1998年更名為國家電力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并受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委托負責水電行業技術管理和設計審查工作。
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中,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作為國務院批準的事業單位,成為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所屬事業單位。2011年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及電力設計、施工企業一體化重組中,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改為隸屬于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雖然隨著我國能源和水利行政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的多次改革而歷經多次變革,但基本業務和職能未發生大的變化,是承擔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技術歸口管理工作的事業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自2002年以來,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承擔著行業規劃、技術管理、工程驗收、質量監督、標準制定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并受托管理可再生能源(水電、風電、潮汐發電)定額站,水電、風電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是國家能源局設立的16個能源研究咨詢基地之一;同時,承擔管理著水電、風電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共8個。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專業配備齊全的高級技術人才隊伍為支撐,在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建設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中國水電、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等事業的興旺發達做出了重要貢獻。